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注释:内容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