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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关于推行“一核四域一主多辅”全市通办的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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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省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2018-2020年)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责优化征管方式的实施意见》和晋城市《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常态化、制度化,努力营造“六最”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决定推行“一核四域一主多辅”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核四域一主多辅”全市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对自主办理事项(特殊事项除外)及与其高度关联的税务管理基础事项,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移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税邮中心等渠道接受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缴费服务。

二、自2020年6月10日起,在市局二分局、城区局和开发区局范围内试点运行,8月1日起扩展至泽州局,上述税务部门可办理全市通办业务。2020年9月起,全市纳税人可以在优先选择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的基础上,结合业务需求,自主选择办税地点,就近办理全市通办业务中的跨主管区域涉税事项。推广时间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三、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经公告授权的税务机关(详见附件1)依法办理本公告设定的全市通办业务事项。

四、全市通办的业务事项的范围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社会保险及非税收入业务、国际税收业务、信用评价、税务注销、涉税(费)咨询、涉税信息查询、纳税服务投诉、涉税专业服务、其他等14类120项涉税业务事项(详见附件2)。

五、税务机关受理全市通办业务中需要使用税务机关印章的,加盖受理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

六、涉及税款缴纳的全市通办业务事项,只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不开具税收完税凭证收取现金或转账处理。

七、税务机关受理全市通办事项,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办类办税事项即时办结,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非即办类办税事项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八、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全市通办涉税事宜的,可拨打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咨询电话或者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或者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jc-11405)查询。

九、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遇到的特殊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全市通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本公告自2020年6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全市通办”试点机构名单.docx

2.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办税事项“全市通办”清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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