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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
关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补缴保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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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乡居民: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医保电〔2020〕3号)相关要求,在我省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新冠肺炎(NCP)的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尚未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可进行补缴。自缴纳之日起,可享受本次及之后就医的报销待遇。

为切实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医保权益,现将我市补缴日期自2020年2月11日延长至3月25日,期间,凡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者,均可进行补缴。补缴期终止后,如有新冠肺炎(NCP)的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需办理补缴业务的,可单独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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