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9〕3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税发〔2019〕55号)的要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包头市税务系统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包头市税务局(法制科)。
附件1:包头市税务系统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略)
附件2:包头市税务系统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