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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05
【字体: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解决新机构执法依据合法性问题,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略)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   题

发文时间

文  号

1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旧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6.06.01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2016.08.10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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