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解决新机构执法依据合法性问题,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略)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 题
|
发文时间
|
文 号
|
1
|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旧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2016.06.01
|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
2
|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
2016.08.10
|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