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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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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解决新机构执法依据合法性问题,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3号)全文废止,从2018年7月5日起,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再以该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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