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解决新机构执法依据合法性问题,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3号)全文废止,从2018年7月5日起,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再以该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