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解决新机构执法依据合法性问题,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作废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附件:《作废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作废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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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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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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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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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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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地方税务局企业减免税审批以及税前扣除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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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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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地税发〔2006〕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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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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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旧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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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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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地税字〔2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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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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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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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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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地税字〔200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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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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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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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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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地税发〔2005〕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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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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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通辽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第1号公告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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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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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地税字〔201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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