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非营利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 (四) 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和《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琼财税〔2018〕757号) 的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以下非营利组织 (名单见附件) 符合免税条件,给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认定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自认定起始时间起,5 年内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附件: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
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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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政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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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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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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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海南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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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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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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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蓝海海洋生物保护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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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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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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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佰纳阳乡村振兴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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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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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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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塑料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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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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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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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郑州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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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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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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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山东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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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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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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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业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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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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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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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时代政策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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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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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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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黑龙江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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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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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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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浙江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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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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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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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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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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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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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绿岛热带雨林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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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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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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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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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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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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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道路运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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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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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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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新时代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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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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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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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金鹰和平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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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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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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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信三农社区义工服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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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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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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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校园足球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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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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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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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石油天然气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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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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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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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华盛助学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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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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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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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贵州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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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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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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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智渔可持续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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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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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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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太阳能应用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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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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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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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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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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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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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软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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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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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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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筑幕墙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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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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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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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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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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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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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南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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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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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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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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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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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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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枫叶国际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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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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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2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