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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局
关于机构设立及办公地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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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满洲里市税务局及中俄互市贸易区管理委员会、国际物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局于2018年9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派出机构于2018年10月30日正式挂牌,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为主与中俄互市贸易区管理委员会、国际物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局机构设立及相关办公地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局局机关办公地点:满洲里市北区华埠大街新国际客运站西侧,邮编021400,电话:0470-6269162

二、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点:满洲里市北区华埠大街新国际客运站西侧,邮编021400,电话:0470-6269135

三、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局负责互贸区管委会行政区划范围税收征管工作,包括兴华街道办事处、北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所辖税收征管区域除外)。另外,包括产业园区。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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