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鄂尔多斯市税收营商环境,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到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和《鄂尔多斯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诺制”容缺办理内容
“承诺制”容缺办理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填写《告知办理承诺书》或《容缺办理承诺书》后,税务机关可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其余资料按要求留存备查或限期补正,未按要求留存或补正资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公告仅对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的情形作出规范。
二、“承诺制”容缺办理范围
“承诺制”容缺办理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在税务系统中登记状态为“正常”且信用等级为A级、B级、M级的纳税人缴费人,以及办理部分个人业务的自然人(以下统称为“纳税人”)。当年存在未留存(补正)、逾期补正或留存资料不符记录的纳税人,不再享受此项服务。
三、容缺事项的办理
业务内容根据《“承诺制”容缺事项清单》(附件1)进行办理。纳税人办理涉税(费)服务事项时,需经办人为系统内已进行实名信息采集的经办人,只要涉税(费)表单填写齐全,现场签署《告知承诺书》(附件2)或《容缺办理承诺书》(附件3)后即可办理。经办人范围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
表证单书中纳税人签章栏,如业务为“承诺办”,经办人进行实名认证操作后,可签字确认办理;如业务为“容缺办”,经办人进行实名认证操作后,可签字确认办理,补盖公章为容缺事项,需业务办理完15日内补正公章。
四、“承诺制”容缺办理资料补正及失信惩戒
纳税人所容缺资料可自税务机关受理容缺办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报送、邮寄寄送、上门报送等方式补正,通过上门方式补正的,补正时间以容缺办理材料送达受理税务机关的时间为准;通过邮递和电子报送方式补正的,补正时间以纳税人寄送发出时间为准。
未按承诺时限报送资料或未按要求留存资料备查的纳税人,将撤销其申请承诺制容缺办理的业务事项,并将其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在失信年度内不再为其提供容缺服务,并在评定其年度纳税信用级别时,主管税务机关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按次计算)”的规定予以扣分(一次扣5分)。
特此公告。
附件:
“承诺制”容缺事项清单
告知办理承诺书
容缺办理承诺书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