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省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积极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决策部署,全省税务系统2021年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连续第八年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为构建陕西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以“春风行动”实际成效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安排,紧扣党史学习教育和模范机关创建,围绕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推进税收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要求,结合深化全省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创新推出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税费服务质效,服务全省新时代追赶超越。
二、行动内容
(一)群众诉求快响应
1.问计问需于民。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充分利用线上渠道,面向全省纳税人缴费人征询最期待税务机关改进的十个办税缴费方面的诉求,公开承诺整改时限,并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优化、完善,倾心倾力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落实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管理办法,做好全省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工作。在全省全面开展“税费服务体验师”活动,分期、分批、分地区进行“业务办理过程”体验,强化问题反馈与督办整改,坚决打通办税缴费堵点难点。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期,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
2.税费咨询响应。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将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12345热线,保留号码和话务坐席,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完善智能咨询系统功能,提高智能咨询解答准确率。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创新搭建以智能咨询、智能办税为主的“秦智税”税企交流互动平台,融合企业微信、电子税务局、掌上客户端等各类交互渠道,以图文展示、消息推送、在线咨询、音视频连线、数据交互、在线办理等形式,通过智能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实现随问随办、未问即办的“问办查评”全流程高效互动服务。
3.改进服务评价。落实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常态化税企互动交流、问题跟踪、分析整改的工作机制,委托第三方规范开展全省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全面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指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开展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整改。
(二)优惠政策直达享
4.狠抓落地落细。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深化运用“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围绕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组建“税务管家”服务团队,对项目建设从开工、施工到竣工、经营等方面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全过程的政策辅导、优惠享受、事项办理等管家式税务服务,推动全省重点项目加快落地和建设运营。
5.优化享受方式。依托税务总局建立的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和云平台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服务,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政策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6.加强效应分析。按照“五步工作法”,由税费种管理部门开展减税降费风险指标建设。由数据风险部门运用大数据,对减税降费指标进行运算,检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推送基层开展风险应对。基层税务机关按照风险指引开展应对工作,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税费种管理部门跟踪风险应对情况,对风险应对结果进行复核。落实支持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要开展政策效应分析,支持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便捷办理优体验
7.推行电子发票。依托税务总局建设的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全天候的智慧、便捷和高效服务。
8.简并税费申报。调整完善财行税纳税申报表,全面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实现增值税和附加税主附税合并申报及预缴申报,实现消费税和附加税主附税合并申报。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申报等“十税合一”申报功能。实施要素填报,在纳税人申报过程中,归集提炼涉税信息、第三方应用等数据要素,将表单填报转化为要素填报,实现自然人房产交易申报网上办理,逐步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不断优化财税一体化辅助申报系统,有效解决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与涉税业务系统“不兼容”问题,实现财务软件与电子税务局对接,纳税人只需2-3分钟便可完成从申报准备到申报办结的全流程,实现“一键报”。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并印发操作说明,开展精准宣传。简化税务迁移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市区域迁移申请,受理机关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市内跨区迁移申请,受理机关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请或上门申请的方式办理跨区迁移手续。
9.精简证明资料。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按总局规定,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的要求,进一步降低跨境投资者办税成本。
10.拓展网上办税。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能网上办理。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实现自然人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税收掌上办理。推进出口货物劳务等税收票证电子化,有效提高获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便利度。电子税务局全面接入陕西省政务平台,实现纳税人缴费人主要涉税费业务“一网通办”。为部分行业的纳税人提供“网上查询办理时长”服务,相关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查询相关信息。升级自助终端服务,在自助办税终端所有机型上新增社保费申报、云闪付支付、手机银行缴款和电子发票查验等功能;在所有综合自助办税终端上增配POS机,实现缴费人多种方式缴费。丰富掌上办理服务,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渠道办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车辆购置税申报、房产交易申报、税费缴纳、申报信息查询等业务的基础上,大力拓展掌上办税缴费渠道,推出手机端陕西省电子税务局APP,同时,拓展企业类税费业务掌上办,新增文书类、申报类、发票类、查询类等48项税费业务功能,为企业类纳税人办税缴费提供更大便利。
11.提速退税办理。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降低办税成本,加快退税资金到账。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全省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推广“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功能,结合纳税申报情况向纳税人推送留抵退税申请提示信息,在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时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带入。将多缴退税款500元以下的小额退税审核权限下放至县(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提高退税办理效率。
12.便利注销办理。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持续规范前台操作,强化事中监控。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在公告期内做好对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办理工作。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对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四)分类服务解难题
13.关注特殊人群。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办税服务厅对外服务内容,将办税服务厅打造成公共服务场所,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环卫工人、交警巡警等从事社会公共事务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提供休息、饮水、如厕等无偿服务。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社保费缴费顺畅便捷。
14.优化个税汇算。落实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进一步完善年度汇算制度、操作指引和宣传方式,引导纳税人顺利办理年度汇算。新增手机APP年度汇算专题页,根据纳税人所处年度汇算的时段和状态,采取普遍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千人千面”的提示提醒服务。引导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对接到身份冒用异议申诉的,主管税务机关加快核实处理。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对确需上门办税的可采取预约办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设置年度汇算专厅或专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办理服务。组建专业咨询辅导团队,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咨询辅导责任制。优化年度汇算系统功能,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数据和捐赠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申报表中;取得境外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境外所得申报。优化年度汇算制度,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可选择向其户籍所在地、经营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可就近在发放报酬单位所在地办理年度汇算。代办年度汇算时,受雇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让单位代办确认更方便。结合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专项志愿服务,通过“党员先锋岗”“青年突击队”“志愿服务团”等方式,帮助特殊群体和有需要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15.助力小微企业。运用大数据对小微企业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联合提升“税银互动”服务品牌效应,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金融云平台”推广、“首贷中心”建设、金融业高端人才和拟上市公司税收优惠研究等方面工作,通过政策服务有效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持续拓展税银合作范围,探索开发以社保信息为授信依据的“社保贷”,以更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融资发展。按照税务总局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16.服务大型企业。协调解决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性。开展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继续推动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为大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开展部分大企业内控测试和风险提示,助力大企业健全内控管理体系。
17. 支持区域发展。探索建立跨区域税收服务合作机制,发布跨区域办理事项,强化区域税收协同共治。
(五)执法维权显温度
18.推广首违不罚。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落实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
19.推进柔性执法。严格落实《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20.加强权益保护。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牢记为民服务初心使命,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建立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确认是否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纳税人缴费人负担。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六)规范执法提质效
21.统一执法标准。推进区域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充分发挥裁量基准制度对税务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引领作用。编制公布税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备案程序。
22.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国务院“两个不得”工作要求,有序做好社保费正常征缴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推进全省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扩围,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实现减负增效、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征纳成本。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的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当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等行为。
(七)信息互通减资料
23.推动信息共享。加大部门信息共享,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逐步丰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推进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同步共享,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更好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需要。按照总局统一工作部署,完善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推动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外部数据采集应用功能,扩大免填报数据项范围,优化资源环境税申报功能。
(八)部门协作促联办
24.深化部门协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一事一次办”要求,从纳税人缴费人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健全完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社保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落实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和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等有机衔接,加快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等进程。统筹调配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等方式,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增设新办纳税人套餐“预填服务”,依据工商登记信息系统自动预填所属行业、主管机关、发票票种和发票用量等信息,解决新办企业困扰;提供“增量房交易套餐”“存量房交易套餐”等服务。
(九)国际合作求共赢
25.优化国别指南。持续加强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工作,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按总局统一安排更新发布相关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加强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按总局统一安排完善《“走出去”税收指引》。针对疫情影响,就总局出台的部分反避税热点问题解释口径做好宣传工作。
26.扩大协定网络。做好税收协定执行工作,为跨境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为有需求的纳税人及时提供涉税争议解决帮助,促进跨境投资、技术和人员往来。
27.便利国际遵从。按总局统一部署,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28.简化办理程序。做好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有关事项公告的宣传和执行工作,提高为纳税人跨境投资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的效率。按总局统一安排,简化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办理流程,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并选择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实现“一地申报、多地缴税”。
(十)诚信纳税予激励
29.完善评价机制。严格按照纳税信用评价规则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开展评价工作,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30.深化结果应用。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动态管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一步规范认定标准,明确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当事人权利。深化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运用,方便纳税人依据信用积分等指标自主选择税务代理等涉税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把牢行动方向。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春风行动”深入开展。要将“春风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将其作为模范税务机关创建的重要衡量标准,推进党建与业务更好融合。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统一领导,强化统筹部署,抓好细化落实。
(二)结合工作实际,有序接力推进。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税务总局决策部署和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和“春风行动”的总体安排,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要结合各级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持续细化和创新推出“春风行动”举措,实现四季吹拂便民风。
(三)凝聚部门合力,打造良好氛围。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注重与外部门联动配合,同频共振、统一行动,扎实抓好“春风行动”举措的落实。要充分借助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及时总结并报送好的经验做法,各级各部门每季末将“春风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省局(纳税服务处)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