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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坚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冀税发〔2019〕6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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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税务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市委办公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税总发〔2019〕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等涉税服务的监管,是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是改善我省营商环境,有效防范第三方涉税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抵消减税降费效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整治要求上来,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等涉税服务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配合。各监管部门应及时交换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相关信息,明确整治重点。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按照要求做好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等涉税服务收费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

三、要严肃整改违规违纪问题

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等涉税服务机构存在的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发现的税务机关或税务干部违规参与、干预、诱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四、要进一步做好电子发票服务工作

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电子发票使用的宣传辅导工作,加强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的日常监管,确保纳税人顺利使用电子发票。档案、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做好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推进工作,促进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各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对损害纳税人利益行为的监管,不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各市的专项整治情况请于5月25日前对口上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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