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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关于全省推行小微企业网上免税代开电子发票系统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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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办税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积极创新网上办税方式,组织建设了小微企业网上免税代开电子发票系统(以下简称“代开电子发票系统”)。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足不出户”通过“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办税端”手机APP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试点运行效果良好的基础上,按照省局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代开电子发票系统。现将代开电子发票系统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纳税人可使用本系统:

1.月销售额小于3万元;

2.已核定增值税税种但未核定发票票种;

3.单位纳税人或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

二、系统特点

代开电子发票系统有如下特点:

1.开票用户身份可信。用户需通过实名认证才可注册 “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办税端”手机APP账号,保证了身份可信;

2.发票数据生成正确。所有发票数据均由局端税控服务器生成,并实时传输至防伪税控系统,保证其实时正确有效。

3.全天候快捷准确代开发票。开票方可24小时通过手机APP开票,发票抬头信息推送功能可使开票方不再手工输入发票抬头,方便快捷不易出错。

4.电子发票接收方便。受票方即时收到电子发票并可在手机上随时查看。

三、费用情况

纳税人无需为“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办税端”手机APP、电子发票开具等服务承担任何费用。开票全程只需手机操作,无需购买其他设备。

四、操作指南

1.扫描下面二维码,下载安装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办税端APP。

2.打开APP软件,申请发票代开。

① 进入代开电子发票。点击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办税端APP首页【电子发票代开】进入代开页面。

② 绑定开票码(提示:仅企业未绑定开票码才需绑定。)。点击【扫码绑定】,扫描此牌正面二维码进行绑定;点击【取码绑定】,自动获取开票码进行绑定。

③ 发票代开。点击代开电子发票首页【发票开具】,进行代开发票。

五、技术支持

在使用代开电子发票系统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00-6088。

附件:小微企业网上免税代开电子发票系统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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