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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字〔2018〕7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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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衡水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河北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冀政办字〔2018〕113号)精神,进一步简化我市企业设立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以解决企业开办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优化业务流程,统一工作标准,强化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能,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将企业开办办理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到2018年10月31日前,全市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5天(指工作日,下同),其中企业登记时间(含企业名称核准)不超过3天、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天、发票领取时间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天。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各级行政审批局设立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企业开办综合服务,将申请人依次向食品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行政审批局设置办税窗口,办理相关信息采集和发票领取事宜。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食品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二)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全面推行“审核合一”登记制度,除涉及特殊审批事项外,企业登记业务全部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审核合一”事项材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一审一核”事项材料齐全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以外,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可以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申请办理企业登记。冠“衡水”企业名称1个工作日核准。(牵头单位: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三)提高企业公章制作效率。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行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市公安局将从省公安厅获得企业登记信息及时分发至各县(市、区)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印章信息,由公章制作单位直接为企业刻制所需公章。在各级行政审批局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公安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四)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对已在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压缩发票申领时间,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8年第29号)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税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五)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巩固和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多证合一”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实施流程再造,统筹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各个环节运行顺畅。

(二)加强协同配合。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作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会同市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通过提供网上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区域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四)加强窗口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服务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条件、标准和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效能。要合理确定窗口工作人员与服务企业数量的最低比例,通过调整优化人员力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窗口服务力量,保障改革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五)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全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以及推诿扯皮、工作拖沓、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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