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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冀财税〔2006〕82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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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法〔2018〕8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作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吨0.5元调整为每吨5元?

二?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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