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河北所属地市唐山市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05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冀地税发〔2004〕67号),现将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公告如下:

购销合同的核定依据及计税比例,我市按企业购销金额的70%或企业销售金额的140%计税;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金额的100%计税。其他税目的计税比例均按“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见《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中所列执行。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唐地税函〔2012〕15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