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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关于延续原加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章税务登记证件使用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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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知精神,为避免浪费,原加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在我市的使用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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