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按照税务总局部署,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措施,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再次充分肯定了“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在全省税务系统施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是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是一项刀刃向内的改革。
二、公告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和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工作要求,编制河北省税务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27个事项。
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实现方式是什么
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办税服务厅上门即办、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五、公告何时施行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