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增强文件适应性、严谨性和系统性的重要措施。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顺利落地实施,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正)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对与印花税相关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于2022年7月1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2年第2号),全文废止失效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4〕67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要求,故宣布《石家庄市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地税函〔2005〕5号)自2022年7月1日起予以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