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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以下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承市政字〔2018〕3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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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政字〔2017〕56号)文件精神,为明确环境保护税开征后市以下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环境保护税收入(含省直管县环境保护税收入)市以下分成部分由市级专享,分享比例为省15%、市85%。此次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体制不涉及今后县级环保部门上划支出基数核定工作。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根据国家和省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市以下税制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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