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保地税函〔2015〕56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