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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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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结合全市税务系统前期试点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扣新时代新税务新职责新要求,以“三项制度”为主抓手,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执法质量意识,着力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裁量、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税务执法效能,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防范税务执法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促进税务执法更加规范、群众办税更加便捷、税收治理更加高效、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违法增加办税缴费的条件、环节等负担;注重总结分析试点经验和问题,尊重税收工作规律和法治建设规律,确保规范统一、积极稳妥推进。

坚持统筹集成。注重运用系统思维,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梯次推进,加强制度融合、资源整合、信息聚合,提高集约程度,不搞重复建设。

坚持优化创新。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税务执法突出问题,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上下功夫,鼓励因地制宜、符合实际的探索创新,推动工作始终走在前、出经验。

坚持便利高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及时获取税务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事项、有效监督执法活动;强化为基层服务意识,能在省市局解决的不交给基层,并注重可操作性,便于基层执行,防范执法风险。

坚持协同共治。强化部门之间分工协作,完善职责明确、共建共享的协调联动机制,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税务系统与地方政府要求相衔接,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贯通、协同推进的合力。

(三)工作目标

“三项制度”在各级税务机关全面推行,与税务执法深度融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税务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约束,税务执法能力整体大幅提升,税务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执法信息透明。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税务执法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规范有序拓展公示途径,方便公众获取,便于社会监督。

——执法过程规范。税务执法程序合法规范,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责任清晰明确,执法档案和案卷规范完整,实现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

——执法决定合法。重大税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覆盖,法制审核机制有效运行,税务执法决定合法,违法行政行为持续减少。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税务执法透明

税务行政执法公示是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的活动,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要求,依法开展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税务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1.强化事前公示。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税务执法主体、职责、人员、依据、权限、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其中:执法权限信息包括各级税务机关依照《全国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编制的本机关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等信息;执法程序信息包括执法流程图、办税服务指南、“最多跑一次”清单、“全程网上办”清单等信息;执法依据信息由各级税务机关链接省局法规库,并公开本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因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发生变化而引起公示信息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税务执法人员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着装、佩戴标识可能有碍执法的除外;在进行税务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在税务执法时,要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办税服务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省局统一编制常用业务事项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供纳税人、缴费人查阅、参考。利用信息化手段将金税三期系统业务节点信息推送至电子税务局,实现非即办执法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各级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公示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等事中执法信息,依法公开举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

3.加强事后公示。税务机关按规定时限、内容和有关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非正常户认定、欠税公告、税收减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执法信息。积极推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全文公示率2019年底前达到80%、2020年底前达到100%,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省局研究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规定执行。建立健全税务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税务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要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执法决定信息。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级税务机关按规定时限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税务机关。

4.拓展公示途径。税务机关要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办税服务厅公示栏、触摸屏、服务窗口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各级税务机关在全省统一的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站建立链接,同步公示相关内容。整合规范办税服务厅办税公开与执法公示的公开途径,建立全省集中、分级管理的办税服务厅公开信息发布系统。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税务执法规范

税务执法全过程记录是税务机关采取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的形式,对税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的活动,是税务执法活动合法规范有效的重要保证。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对税务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应当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省局建立税务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制作说理式文书模板,试点推行说理式执法,提升执法说服力和公信力;深度融合原国、地税业务,围绕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研究制定《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制作范本》。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规范适用和制作执法文书,通过执法文书评查、案卷讲评等形式,及时发现纠改文字记录不规范、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持续提升文字记录质量。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执法活动进行记录的方式。税务机关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省局细化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制定税务现场执法语言行为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市县税务机关在充分考虑音像记录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的基础上,经本单位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增加音像记录事项。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税务执法具体情况,在整合现有资源基础上配齐音像记录、存储等设备;建设配备固定音像记录设备的办公场所,用于税务约谈、调查询问、违法检举接待等执法活动,既可一室一用也可一室多用。

3.严格记录归档。省局建立健全征管档案、稽查案卷管理制度,做好现有征管、稽查档案编号与省政府制定的全省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的衔接;根据前期试点情况优化音像记录存储方式,实行音像记录在本单位集中存储,完善推广全省税务系统统一适用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平台;升级改造电子征管档案信息系统或开发 “一户式”征管档案资料查询平台,将纳税人金税三期核心征管信息、电子档案系统信息和执法音像记录平台信息进行整合,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一户式”集中归档;依托电子税务局,完善基于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税务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实现申请受理环节、文书送达环节全程网上办理,打通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最后一公里”。省市税务机关建立规范统一、功能完备的稽查档案室,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保管、查询和保密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实现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发挥记录实效。各级税务机关在作出执法决定前,要调阅相关记录资料,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统计分析,查找执法薄弱环节,持续改进执法工作。充分利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分析,建立健全分行业、分企业、分税种的风险模型体系并持续完善,优化充实省级风险指标体征库,提高税务监管的精准性。充分发挥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法律救济、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内控机制和纳税信用体系以及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的积极作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税务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税务执法合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各级税务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由法制审核机构对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是确保税务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税务稽查案件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属于法制审核,其审核范围、内容、程序等分别适用《税务稽查工作规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明确审核主体。县以上税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稽查局审理部门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法制审核机构要确保专人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对稽查案件实施集中审理的地区,市税务局稽查局审理部门同时负责同级跨区域稽查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省税务局统筹指导各地分类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探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集体审理模式。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税务总局方案要求,确保2020年7月底前各级税务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的人员总数的5%,同时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省局制定《关于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的意见》,试点推行在本系统内跨区域统筹使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适用一般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税务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省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基础清单,结合实际确定全省统一的法制审核事项;市县税务局根据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明确本级法制审核事项的具体标准,相关标准确定后1个月内报上一级税务局备案。市县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认为确有必要增加法制审核事项的,应当层报省税务局批准。

3.明确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税务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与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承办机构提请其分管局领导专题协商研究;协商研究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请主要负责人决定。

4.明确审核责任。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确定的法制审核流程、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开展法制审核工作。税务执法承办机构应及时将符合法制审核范围的重大执法事项提交法制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税务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税务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确保税务执法高效

按照立足实际、优化集成、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公示信息自动化采集、执法记录数字化管理、法制审核信息化控制,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税务执法信息化体系。

1.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加快推进“三项制度”信息化建设。采用技术整合、功能整合、数据整合、模式整合和业务整合等技术手段,将“三项制度”与金税三期系统有效衔接,实现集中、高效、便捷管理。一是在执法公示方面,省局完善推广税务执法信息采集平台,自动采集金税三期系统有关执法公示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原则,严格履行发布审批和保密审查程序后推送至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搭建省、市、县三级集中统一的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推进税务执法信息大数据应用,实现执法信息动态展示和即时查询;推进执法进度信息事中查询建设,对金税三期系统已提供查询接口的非即办事项实现在电子税务局的即时查询。二是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省局按照“多点分布导入、本地集中存储、事中即时调用、上级远程查看”模式,完善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并按总局确定的接口方案与金税三期系统对接,实现对税务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数字化归档管理。三是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切实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嵌入金税三期系统后的信息化应用,强化法制审核的过程控制;按照“建立一支队伍、健全一套机制、建设一个平台”的深化法制审核工作思路,省局试点开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平台,实现“资料异地推送、流程规范运行、审核智能辅助”等功能;鼓励市税务局在法制审核方面探索信息化项目,提升审核工作质效。

2.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全省税务系统执法信息化水平。省局将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手段,以纳税人需求为中心,进一步提升电子税务局使用体验,增加执法信息公示和电子查询模块,拓展涉税事项申请文书填写提示功能,探索推行执法文书网上送达、送达回证在线签收。认真落实总局和省政府部署要求,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进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逐步实现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充分应用全国税务系统执法信息资源库和税务执法数据应用平台,全面系统掌握本单位本系统税务执法状况,及时发现税务执法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执法改进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撑。适应加强税务监管体系建设新形势和跨区域稽查执法体制新要求,省局建立税务稽查视频远程指挥系统,提高集中统一指挥、多方协同作战的能力,高效、精准打击重大涉税违法活动,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建立全省纳税服务监控管理平台,强化对办税服务厅运行情况的监控管理,提升服务质效,确保办税服务厅平稳运行,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建立省局对办税服务厅的远程视频指挥系统和运行机制,提升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能力。

3.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升税务执法的精准性。探索开展“智慧税务”建设,以纳税人办税更便捷和税务人员操作更规范为目标,通过人工智能和资源整合,运用数据深层挖掘技术,分期实现税务鉴识、业务处理、数据修正、涉税辅导的智慧化关联,提升智慧应用水平。省局积极探索开发税务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税务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聚焦争议焦点,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鼓励各级税务机关深化对金税三期等信息系统中税务执法大数据及第三方取得数据的智能分析和应用管理,探索开发金税三期系统智能辅助工具,提升税务行政决策、税务执法和风险防范水平,促进税务执法更加精准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推行“三项制度”作为法治税务建设的主抓手,切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要认真研究审定实施方案和制度办法,统筹部署推行任务,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实施有方案、部署有要求、推进有标准、任务有落实、工作有考核、组织有保障。

各级税务机关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三项制度”推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跟踪指导、督促落实、组织评估等日常工作。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围绕各自承担的推行任务,指定1名相关人员担任联络员。根据“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决定适时组织相关业务骨干成立专项的推进工作组,集中攻关,重点解决推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明确任务分工

法制科牵头负责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关工作,拟订“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细化完善事项清单和工作指引,并根据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情况及时修改调整相关内容,牵头负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工作;办公室负责推行工作的督查督办,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建设及其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站的链接;考核考评科负责将推行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征管科牵头负责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科负责推行工作的经费保障;人事科负责推行工作的人才保障和执法资格证件的清理核发;教育科负责相关培训保障;纳服中心负责推行工作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其他相关科室结合工作职责,做好有关推行落实或实施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积极推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落实,率先推行、以上带下,督促指导下级对口部门的推行工作,确保“三项制度”在本机关本系统上下贯通落实、严格规范实施。

市以下税务机关要参照省税务局的安排部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

(三)分步有序实施

1.部署准备阶段(2019年7月底前)

市税务局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实化事项清单及工作指引等配套文件,明确任务分工(详见附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总结推介前期试点经验。启动全市统一的税务执法信息采集系统、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全过程音像记录平台优化推广工作。

市税务局组织全系统做好清理核发执法资格证件、充实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整合配齐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以及“三项制度”专题教育培训和学习宣传等工作。各市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在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任务分工表,于2019年6月底前报省税务局备案。

2.推进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20年7月)

各级税务机关认真组织实施“三项制度”,按照本工作方案及有关制度体系的要求,对表推进、对标实施,确保2020年7月底全部任务落实到位;基础较好、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以加快推进。要加强跟踪调研,对推行效果进行适时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适当形式推介经验做法,提高“三项制度”运行实效,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3.持续深化阶段(2020年8月起)

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已有成果,分析存在问题,持续改进提升,不断推动法治税务建设迈上更高台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防止任意执法、选择执法、简单粗暴执法等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从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提升执法质量“主抓手”的高度,深化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重视程度,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三项制度”对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务机关公信力、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

(二)注重统筹衔接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要立足现有工作基础,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对现有制度规定、工作事项、业务流程、表证单书、信息系统等进一步优化、改进和完善。要将“三项制度”具体要求融入到每个执法事项的办理流程之中,分解明确到每个执法岗位,促进三项制度与税收执法深度融合、统筹实施。要把“三项制度”信息化建设统筹融入金税三期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电子税务局、税务网站等优化完善之中,实现功能集成和系统集成。要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突破口,加强和完善执法资格管理、执法说明理由制度、执法裁量权基准、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投诉举报以及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税务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同时注重发挥“三项制度”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管理、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培训宣传

各级税务机关要与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有机结合,分级分类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有关人员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协调能力,提升执法人员落实“三项制度”的实际操作能力。要积极培树推行“三项制度”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对内在省局内网开设“三项制度”专栏,对外通过官方网站、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学堂等方式,广泛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事例和实施效果,凝聚思想共识,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行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税务机关要重视税务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为全面推行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全省税务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落实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及人员激励机制;加大法律专业人员招录力度,并优先配备到法制部门,优化法制审核岗位人员配备,加快法律人才归位;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

(五)加强督导考评

各级税务机关要将 “三项制度”全面推行情况作为督查督办事项,并纳入绩效考评。要加强“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与政务督查、执法督察、案件评查、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日常督导等工作统筹实施,注重成果共享,减轻基层负担;积极推进监督检查的信息化,采用网上巡检方式抽查执法公示落实情况,依托金税三期系统数据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工作落实情况的比对抽查。省局完善“三项制度”督导考评机制,不定期对各市局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确保“三项制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2019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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