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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的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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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为保障全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将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

本公告适用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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