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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10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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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的决议》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

 

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调整方案规定如下:

一、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

二、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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