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人防办、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林草局,各地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藏政发〔2022〕18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三、各地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并将政策落实情况于2023年4月7前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特此通知。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印发
附件:
|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
序号
|
部门
|
缓缴项目
|
1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2
|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
3
|
自然资源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4
|
土地复垦费
|
5
|
住建和城乡建设部门
|
污水处理费
|
6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7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8
|
水利部门
|
水资源费
|
9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0
|
林业和草原部门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1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药品注册费
|
12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
13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14
|
防空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