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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藏财税〔2022〕2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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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人防办、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林草局,各地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藏政发〔2022〕18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三、各地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并将政策落实情况于2023年4月7前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特此通知。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印发

 

 

附件: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序号

部门

缓缴项目

1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2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3

自然资源部门

耕地开垦费

4

土地复垦费

5

住建和城乡建设部门

污水处理费

6

生活垃圾处理费

7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8

水利部门

水资源费

9

水土保持补偿费

10

林业和草原部门

草原植被恢复费

1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注册费

12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1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14

防空部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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