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了确保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改革落地落细,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发布《公告》,明确了划转税务部门后的征管事项,以便各级税务部门和缴费人按照相关流程,规范、便捷、高效地办理缴费业务。
二、主要内容
《公告》的制定贯彻了“便民、高效”的原则,从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征收管理、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优化缴费服务的角度出发,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关于划转时间和延续事项的规定
《公告》第一条明确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时间和延续事项。
(二)关于征收流程的规定
《公告》第二条明确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后的征收流程。
(三)关于申报表的规定
《公告》第三条明确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适用的申报表,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各地可与其他项目合并申报资料、简并申报流程。
(四)关于税务部门使用票据的规定
《公告》第四条明确了税务部门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应当使用的票据。
(五)关于办理渠道和缴费方式的规定
《公告》第五条明确了缴费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申报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三方协议联网划扣、第三方扫码支付、POS机刷卡、银行转账、现金等多种缴费方式。
三、施行日期
《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