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有关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进区域税收征管和服务一体化工作安排,西部大开发区域12个省、市、自治区税务局联合编制了《西部大开发区域办税缴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西部大开发区域办税缴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