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现将我局报经省政府同意的“陕西省未列举名称的矿产品原矿税额表”和“陕西省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税额表”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省局。
附表一、
陕西省未列举名称的矿产品原矿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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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目 │ 税额(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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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 │
│ 化工非金属: │.50 │
│ 芒硝、碘矿、溴矿、硼矿砷矿含钾岩石 │ │
│ 蛇纹石 │ │
│ 冶金辅助原料矿产: │.50 │
│ 硅石、铸型石、红柱石、兰晶石 │ │
│ 建材及其他非金属: │.50 │
│ 铸石、珍珠岩、橄榄石、石榴子石、透 │ │
│ 辉石、透闪石、绢英岩、辉绿岩、海泡 │ │
│ 石、钠长阳起片岩、页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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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 │
│ 黑色金属矿产:钛矿 │.50 │
│ 有色金属矿产:汞矿、钴矿、镁矿 │.50 │
│ 贵金属矿产:银矿 │.50 │
│ 稀有金属、稀散元素矿产:铍、锂、铌、 │.50 │
│ 钽、锆、铷、铯、锗、镓、铟、铼、硒、 │ │
│ 镉、锶等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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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及上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其他有色
金属矿原矿均暂缓征收资源税。
附表二、
陕西省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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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目 │ 企业(或矿区)名称 │ 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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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矿石 │所有人选地下矿(非重点矿山) │ 7.35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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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铜矿石 │所有铜矿 │.91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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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铅锌矿石│所有铅锌矿 │ 2.1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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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钨矿石 │所有钨矿 │.4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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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锑矿石 │所有锑矿 │.6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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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钼矿石 │所有钼矿 │.42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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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黄金矿 │ │ 1.50元/吨 │
│ 1、岩金矿 │所有岩金矿 │ 1.20元/50N │
│ 2、砂金矿 │所有砂金矿 │ 挖出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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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石棉矿 │所有石棉矿 │.5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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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所列企业(或矿区)不含(93)财法字第43号文附表二中所列企业(或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