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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蛇纹石资源税税额的批复


陕地税函〔1998〕144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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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汉中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蛇纹石资源税税额的请示》(汉市地税发〔1998〕12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我省蛇纹石开采利用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将蛇纹石资源税单位税额由原来的每吨0.5元调为每吨3元。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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