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陕西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9〕184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9-08-11
【字体: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文中有关“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将由省局另行发文通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