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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有关名单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民政厅公告2022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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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省阳光医疗健康发展基金会

2新乡市东安教育基金会

3商丘市宏基教育基金会

4新乡医学院教育基金会

5洛阳市扶贫基金会

6河南省永帝善缘基金会

7河南省银龄基金会

8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

9河南省健康中原医疗援助基金会

10郑州市郑东新区慈善总会

11开封市慈善总会

12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慈善总会

13开封市龙亭区慈善总会

14通许县慈善总会

15尉氏县慈善总会

16开封市祥符区慈善总会

17开封市鼓楼区慈善总会

18平顶山市湛河区慈善协会

19平顶山市志愿者协会

20滑县社会组织促进会

21安阳县慈善总会

22温县慈善协会

23灵宝市慈善总会

24内乡县慈善总会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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