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陕西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2〕83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2-06-05
【字体: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级地税机关对政策涉及到的单位、剧本作者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保障政策落实。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