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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6〕3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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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注释:条款失效。税务总局文件附件1、2;省局文件第四、五条,附件1、2废止。参见:《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注释:条款失效。第四条、五条、六条,附件1、2废止。参见:《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推行全员全额申报工作信心。实行全员全额管理,是实现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监控薄弱、管理粗放的有效办法,体现了对取得收入个人征税的全方位管理,有利于公平税负。各级地税机关要组织广大地税干部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源控管,以调节高收入为重点,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为突破口,坚定不移地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克服畏难情绪,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稳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涉及企业数量多,采集数据信息量大,任务繁重。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支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实行全员全额申报的关键是扣缴义务人,地税机关要向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配合,真实准确地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对确定的试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单位,基层地税机关要以书面形式事先通知扣缴义务人;要提高服务意识,深入扣缴单位,指导扣缴义务人正确填制《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所得税明细表》。对于扣缴义务人在操作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税务机关要耐心解答,认真研究,积极协调解决;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和《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增强税收管理员责任意识,把全员全额管理的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充分运用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资料,促进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为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创造条件。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全员全额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重点纳税人的收入和纳税情况,及时调整不同时期的重点纳税人名单,扩大重点纳税人的建档管理面,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全员全额管理后,基层主管地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信息比对工作,实现对多处取得所得纳税人的全额管理,利用所掌握的纳税人基本信息、支付收入信息、个人收入信息和税款征收等信息,全面深入分析纳税人的应税收入、计税所得、扣缴税款、自行申报纳税情况,并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对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和华侨)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要求,以企业为单位建立外籍人员台帐并在台帐管理基础上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废止】四、根据当地信息化水平,各地今年可按照扣缴单位人数、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和当地高收入行业、重点行业等实际情况,确定试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单位。省局要求:今年西安市地税局确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单位不得少于300户,其他市地税局确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单位不得少于50户。对已经实行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范围。各地地税机关要注意收集开展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对策。各地要在改善税务信息化条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最终实现所有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各市局确定的2006年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单位名单于5月20前上报省局。

【废止】五、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总局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填报《个人基础信息登记表》(表式附后)。主管地税机关应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档案表》(档案样式附后)。《个人基础信息登记表》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内容发生变化的,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扣缴申报时,将变更信息报送主管地税机关。扣缴义务人不能按照规定向地税机关报送有关资料的,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由各地地税机关负责印制,免费向扣缴义务人发放,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也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电子版申报信息。《个人基础信息登记表》由扣缴义务人根据所附式样制作电子版,统一填写后报主管地税机关。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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