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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9〕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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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 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23日

 

附件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工资标准

类别

县(市、区)数

适 用 范 围

一类标准:

(1800 元/月)

(18元/小时)

19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杨陵区。

二类标准:

(1700 元/月)

(17元/小时)

42

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咸阳市兴平市、武功县、三原县、泾阳县、礼泉县、乾县、彬州市,铜川市王益区,渭南市临渭区、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延安市宝塔区、安塞区、黄陵县、洛川县、甘泉县、吴起县、志丹县、子长县,榆林市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商洛市商州区,韩城市。

三类标准:

(1600 元/月)

(16元/小时)

46

宝鸡市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凤翔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咸阳市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长武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渭南市华州区、澄城县、合阳县、蒲城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黄龙县、宜川县、富县、延川县、延长县,汉中市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安康市汉滨区、平利县、旬阳县、石泉县、紫阳县、白河县、汉阴县、镇坪县、宁陕县、岚皋县,商洛市洛南县、山阳县、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柞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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