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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2019年第二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税〔2020〕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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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规定,现就2019年第二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名单

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申请情况,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确认,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等40个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详见附件)。

二 、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三、 相关要求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要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及其成本、费用、损失和免税收入及其成本、费用、损失,针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名单中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陕西省2019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名单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0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印发

附件:

陕西省2019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名单

1.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2.西安高新第一 中学教育基金会

3.陕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4.陕西省江苏徐州商会

5. 陕西省扶贫书画院

6.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7.陕西秦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8. 陕西省帮帮乐扶贫协会

9. 陕西省预防医学会

10.陕西省汽车后市场经销商商会

11. 陕西省模具工业协会

12. 陕西省出版物发行协会

13. 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

14.陕西省房地产商会

15.陕西省冬季运动协会

16. 陕西省广东商会

17.陕西省秦商总会

18.陕西省食品供应企业协会

19.陕西省纺织业协会

20. 陕西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

21.陕西省跆拳道协会

22.陕西省信用协会

23.陕西省自驾游及房车露营协会

24.陕西省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25.西安汽车科技技师学院

26.西安高新第一小学教育基金会

27.陕西七彩路儿童康复中心

28.陕西省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推广发展协会

29.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工医院

30.陕西省国际经济合作促进会

31.西安铁道技师学院

32.陕西省江西丰城商会

33.陕西赵季平音乐艺术基金会

34.陕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35.陕西省西安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6.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37.西安海棠技师学院

38.陕西卓恩康复中心

39.陕西省天然药物学会

40.陕西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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