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杨陵区国家税务局、原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杨陵区分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杨陵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精表减政工作的通知》(杨国税发〔2007〕39号)等2份文件。现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杨陵区税务局
2018年7 月20日
附件
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杨陵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精表减政工作的通知
2007年9月27日
杨国税发〔2007〕39号
2
杨陵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8年5月27日
杨国税发〔2008〕16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杨陵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部署,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杨陵区税务局对此次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由县级税务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对由原杨陵区国家税务局制发的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