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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2024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闽财税〔2022〕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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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0〕1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福建省玉妹教育慈善基金会

2.福建闽西陈景河教育基金会

3.福建省鸟巢助学公益服务中心

4.福建省扶老济困服务协会

5.福建省闽商文化发展基金会

6.福建省关癌有家恤病基金会

7.南安市仑苍镇教育发展基金会

8.晋江市陈埭民族中学教育基金会

9.福建省欣欣济困助学基金会

10.福建省天守慈善基金会

11.福建省恤病助困公益协会

12.福建省扶老公益协会

13.福建省南天普门慈善基金会

14.福建省扶老救孤公益服务协会

15.晋江市梅岭教育基金会

16.泉州市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协会

17.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18.晋江市安海教育发展基金会

19.晋江市爱在心淌公益慈善基金会

20.晋江市贤雅教育基金会

21.晋江市一缕阳光公益慈善基金会

22.晋江市金井镇慈善协会

23.晋江市西滨镇教育发展促进会

24.晋江市灵源街道教育发展促进会

25.晋江市内坑镇教育发展促进会

26.南安市梧山村慈善会

27.东山县若水慈善会

28.莆田市秀屿区慈善总会

29.莆田市湘溪奖教励学基金会

30.三明市三元区慈善总会

31.明溪县慈善总会

32.平潭综合实验区陈小玲教育基金会

33.平潭综合实验区退役军人关爱协会

34.福州市台江区绿闽青年志愿服务中心

35.福州市台江区苍霞街道社区发展公益基金会

36.连江县同心教育促进会

37.寿宁县惠莲慈善基金会

38.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基金会

39.云霄县慈善总会

40.福鼎市般若堂慈善中心

41.沙县慈善总会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12月3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2022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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