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1.南平市建阳区红十字会
2.古田县红十字会
3.莆田市秀屿区红十字会
4.莆田市涵江区红十字会
5.莆田市城厢区红十字会
6.莆田市荔城区红十字会
7.仙游县红十字会
8.连江县红十字会
9.罗源县红十字会
10.松溪县红十字会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3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2022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