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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 商洛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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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提高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效率和服务能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和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的工作部署,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商洛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由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切换至社保费征收系统(标准版)征收。届时,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将停止受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业务。各参保单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官网主页下载“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申报缴费业务。(下载路径为: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官网主页— http:// shaanxi.chinatax.gov.cn —纳税服务—下载中心—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二、自2020年5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每月在向税务部门缴费之前,必须先通过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pt.shaanxi.gov.cn)核定当月应缴费金额。否则,将无法实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与税务部门数据交互,无法完成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权益记录。参保单位按照核定的应缴费金额完成税务端缴费后,系统将通过后台自动完成社保费的到账处理,实现从申报、缴费到结算、记账等业务一体化网上经办。

三、有关核定应缴费事宜可向所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客户端下载、申报缴费事宜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 商洛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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