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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确认银川市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1-2023年度公益性 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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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银川市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获得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3年,即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1.银川市红十字会

2.石嘴山市红十字会

3.吴忠市红十字会

4.固原市红十字会

5.中卫市红十字会

6.兴庆区红十字会

7.金凤区红十字会

8.灵武市红十字会

9.贺兰县红十字会

10.大武口区红十字会

11.惠农区红十字会

12.平罗县红十字会

13.原州区红十字会

14.西吉县红十字会

15.隆德县红十字会

16.泾源县红十字会

17.海原县红十字会

18.中宁县红十字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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