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现将安康市各级税务机关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安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18日
附1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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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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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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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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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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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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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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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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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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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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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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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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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第3款:“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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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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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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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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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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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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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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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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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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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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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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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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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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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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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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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1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所称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是指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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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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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市级以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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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许可文书之一: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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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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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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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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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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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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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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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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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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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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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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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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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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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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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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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材
料
申
请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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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 □ )外,应根据申请事项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1.税务登记证件
□2.《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3.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4.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
□5.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2.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
□3.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5.《资产负债表》
□6.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1.《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2.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七、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1.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对其他机构、场所负有管理责任的证明材料
□2.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委托书(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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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编 号:
许可文书之二: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税许受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受理。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1.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2.以上受理事项将在 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需要听证、招
标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请在受理处领取结果,如有提前,将电话通知。
许可文书之三:
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税许不予受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单位)向 (有关行政机关) 申请。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许可文书之四:
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税许补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需要补正下列材料:
1. ;
2. ;
3. ;
4. ;
5. 。
请你(单位)补正后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许可文书之五: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税许准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许可文书之六:
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税许不准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不予许可的依据和理由) ,决定不予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请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许可文书之七:
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延期告知书
╳╳税许延告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 年 月 日受理。
由于 (延长决定期限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日期延长 个工作日,于
年 月 日前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许可文书之八: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税许变准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 年 月 日受理。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许可文书之九:
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税许变不准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 年 月 日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不予变更许可的理由) ,决定不予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请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许可文书之十:
准予延续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税许延准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延续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延续该项税务行政许可,延续后的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许可文书之十一:
不予延续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税许延不准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延续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延续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不予延续许可的理由) ,决定不予延续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请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许可文书之十二:
撤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税许撤销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取得的 (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经核实,系 (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原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决定予以撤销。
如你(单位)不服,请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许可文书之十三:
撤回(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税许撤回(变更)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取得的 (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由于 (依法撤回或变更行政许可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予以撤回(变更为: )。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许可文书之十四: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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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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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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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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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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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人代收理由并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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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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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拒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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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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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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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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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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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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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发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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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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