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平利县国家税务局、原平利县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平利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国税发〔2006〕192号)等3份文件,现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平利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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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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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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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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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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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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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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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国税发〔2006〕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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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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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平利县国税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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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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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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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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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平利县国家税务局县本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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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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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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