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汉滨区国家税务局、原汉滨区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汉滨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汉滨国税发〔2008〕199号)等3份文件。现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汉滨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汉滨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8年9月17日
|
汉滨国税发〔2008〕199号
|
2
|
安康市地方税务局汉滨分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
2009年9月27日
|
安市地税汉发〔2009〕70号
|
3
|
汉滨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汉滨区国家税务局区本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
2015年12月10日
|
汉滨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