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安康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原安康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分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安康市生物科技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市工业园国税发〔2006〕87号)等3份文件,现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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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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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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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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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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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物科技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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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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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工业园国税发〔2006〕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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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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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康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县(区)本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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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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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第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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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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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高新区国家税务局 安康市地税局高新分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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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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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安康市地税局高新分局公告2016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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