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5号)要求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转发《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通知》(安脱贫发〔2020〕8号)精神,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顺利参保和享受医疗保险权益,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缴费时限,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将全市城乡居民2020年度参保缴费时限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城乡居民在此缴费期内缴纳2020年度个人参保费用的,实行即参即保,即当日缴费次日享受待遇。各县区确保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2020年度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全面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对于经多次动员均不愿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农户,要签字确认并说明理由,统一登记相关信息,将信息资料汇总造册,县区医保局留存并上报市医保局。
二、鼓励线上缴费,认真开展信息比对和传递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税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广泛宣传,鼓励城乡居民通过与各地税务部门合作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也可采取社区街道、村组干部分头包干、电话联系、上门宣传动员征收的方式参保缴费。
市医疗保障部门要督促医保系统软件公司,将接收到的税务部门传递的参保和缴费数据,及时导入医保业务系统。县区医保局发现医保系统缴费数据中因重复参保、信息不全或错误等原因无法导入医保业务系统的,加强与税务、财政部门沟通,及时分析原因,分类施策制定解决措施,避免因数据导入延误而影响群众待遇享受。
三、优化办事流程,促进政策标准落地见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转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的通知(安医保发〔2020〕5号)《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卫健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安医保发〔2020〕6号)《市医保局 市卫健委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门诊保障工作的通知》(安医保发〔2020〕8号)《市医保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应对疫情做好医保相关政策标准落实和政策研究部署工作的通知》(安医保函〔2020〕17号)》要求,确保针对新冠肺炎参保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应对疫情的医保相关政策标准落到实处。
县区医保局和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要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参保缴费和医保经办流程,公布咨询电话,实现参保缴费和医保业务“不见面办”;建立“绿色通道”,实现“及时办”;积极支持“长处方”,实现“便民办”;放宽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做好经办场地防护,实现“放心办”。
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和医保扶贫两场硬仗
各县区医疗保障、税务、财政部门要把疫情防控和医保扶贫工作有机结合,两手抓,两手硬,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医保脱贫攻坚战。坚持统筹兼顾,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聚焦医保扶贫攻坚战,加强沟通协调,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基层干部的工作优势,利用近期人员流动相对稳定的契机,适时开展拉网式参保缴费排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建档立卡大数据平台,摸实参保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底数,及时组织镇村干部逐村、逐户、逐人核准参保状态,做到“四个不漏”,即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要充分利用疫情防控中已经获得的各类信息采集结果,分析比对、治理完善,对参保个人基本信息错误的要及时更正,对视同参保的要收集印证资料,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和资助参保工作,个人参保缴费资助落实情况于3月底前上报市医保局,确保核实核准身份信息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百分之百参保,努力实现一般农户特别是“边缘户”应保尽保,确保贫困群众疫情防控不漏一人,精准脱贫不漏一户。同时,适时安排并扎实做好医保扶贫普查工作,确保扶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