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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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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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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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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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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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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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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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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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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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规定3次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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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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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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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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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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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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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规定3次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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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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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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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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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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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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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国家税款流失金额在25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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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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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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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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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未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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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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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规定3次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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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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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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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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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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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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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在25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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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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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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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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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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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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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规定3次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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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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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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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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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法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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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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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规定3次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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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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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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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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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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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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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规定3次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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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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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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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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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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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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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规定3次以上,以及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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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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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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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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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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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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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在25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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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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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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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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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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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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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办理相关手续,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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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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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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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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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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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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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规定3次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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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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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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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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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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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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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规定3次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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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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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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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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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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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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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3次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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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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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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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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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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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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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规定3次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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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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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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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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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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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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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在50份以上的,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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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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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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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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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已扣、已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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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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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偷税数额或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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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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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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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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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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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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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有拒不配合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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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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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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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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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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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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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在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存在逃避、拒绝检查等其他严重情形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经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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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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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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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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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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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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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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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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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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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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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
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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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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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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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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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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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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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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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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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或者存在其他恶意阻止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等严重情形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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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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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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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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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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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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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规定3次以上,或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款在25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处未缴、少缴税款或骗取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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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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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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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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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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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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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在25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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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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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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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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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印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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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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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印制定额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其他发票数量在50份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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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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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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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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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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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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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规定3次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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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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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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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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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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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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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规定3次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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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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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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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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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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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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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规定3次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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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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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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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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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非法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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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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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非法代开发票金额超过1万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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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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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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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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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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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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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定额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其他发票数量在100份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单位,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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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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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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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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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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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定额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其他发票数量在100份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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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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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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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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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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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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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或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税款或骗取税款在25万元以上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未缴、少缴税款或骗取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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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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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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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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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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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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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规定3次以上,或涉及税收票证在50份以上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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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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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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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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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违反《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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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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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规定3次以上,或涉及税收票证数量在50份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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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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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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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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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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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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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经营行为且担保金额累计在25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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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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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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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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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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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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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虚假纳税担保金额累计在25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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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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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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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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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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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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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应缴税款损失在25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未缴、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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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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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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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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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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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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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规定3次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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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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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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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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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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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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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规定3次以上,或造成税款流失在5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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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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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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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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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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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WZJHZSSWJCZCFSX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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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规定3次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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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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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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