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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资〔2023〕6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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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省属企业:

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近日,财政部、应急部修订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抓好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

修订后《办法》扩大了适用行业范围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提高了部分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行业、企业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开展学习培训,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要义,掌握修订内容,熟知最新标准,确保国家新政策新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

二、严格规范操作

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和支出范围,确保足额提取、据实开支、专项核算和归集,做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筹措有章、支出有据、管理有序。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监督职责,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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