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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税发〔2023〕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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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各派出单位,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税务总局2023年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的工作部署,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2023年在全省税务系统深入开展“春风行动”,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3年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抓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省税务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税务总局决策部署,聚焦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打连发、呈递进,分批接续推出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持续推动诉求响应提质、政策落实提效、精细服务提档、智能办税提速、精简流程提级、规范执法提升,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以税收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二、整体安排

根据税务总局的部署安排,省局将先行推出第一批六类20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后续还将分批推出若干接续措施,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贡献税务力量。

三、行动内容

第一批20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诉求响应提质。配合税务总局组织开展全国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征集,积极响应合理诉求,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改进提升税费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税直达”试点,根据纳税人缴费人行为习惯不断优化服务策略,探索推出相关服务产品,有效改善纳税人缴费人服务体验。以“咖啡沙龙”为载体,创新搭建税务部门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平台,实现政企关系亲密和谐,税收政策精准有力,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二)政策落实提效。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创新政策服务与管理方式,帮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贯彻落实税务总局部署要求,拓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优先退税人员范围,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深入开展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辅导相关便民办税政策措施。

(三)精细服务提档。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持续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贯彻落实税务总局部署要求,探索为自然人优先提供智能应答服务,不断提高智能咨询服务水平。结合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开展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试点,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直观、准确、高效的咨询服务。

(四)智能办税提速。配合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税务可信身份账户体系,方便纳税人通过多种渠道办理业务。支持纳税人在境外通过网上申报等方式,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与人民币跨境支付机制,直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在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推动实现数字人民币缴纳税费,丰富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多元化税费缴纳需求。开展“肩并肩”式服务试点,解决到厅人员“非接触式”办税多次跑问题,同时办理业务更快捷更透明,从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两方面实现转变。打造“五分钟办税服务厅”,以建设“最佳智能办税体验区”为目标,升级硬件设施,优化办税流程,创新服务举措。

(五)精简流程提级。贯彻落实税务总局部署要求,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注销前申请当年度手续费退付提供便利。加强登记业务协同,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予以变更。

贯彻落实税务总局部署要求,开发上线个人养老金扣除填报功能,为试点城市纳税人填报享受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提供便利。配合税务总局推进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

(六)规范执法提升。贯彻落实税务总局部署要求,优化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帮助纳税人更好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探索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春风行动”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的内在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春风行动”推进落实的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努力在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把握连续第10年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和“春风行动”的总体安排,细化落实措施,尤其是各市县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于2023年1月17日上午下班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局(纳税服务处),报送路径:WPS云盘/团队文档/纳税服务处/2023年春风行动/“各市县局具体实施方案上报”文件夹。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及时解决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地交流互鉴;同时要加强沟通协作,细化重点任务,确保“春风行动”措施落实见效。

(三)积极探索创新。充分发挥基层的创造性,鼓励各级税务机关在落实过程中探索创新,通过开展“春风行动”,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企业和群众高度认可的改革措施及时进行总结提炼,积极为全省税务系统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各部门结合“春风行动”开展成效,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加大对“春风行动”成功经验、有效做法的宣介力度,为进一步推进税收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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