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对原子洲县国家税务局、子洲县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个体户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子国税发〔1996〕30号)等2份文件。现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子洲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关于印发个体户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4月10日
子国税发〔1996〕30号
2
关于印发《子洲县加油站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2年7月1日
子国税发〔2002〕66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子洲县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部署,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子洲县税务局对此次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由县级税务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对由原子洲县国家税务局、原子洲县地方税务局制发的2份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