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对原吴堡县国家税务局、原吴堡县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吴堡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吴堡县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吴国税发〔1996〕4号)等6份文件。现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吴堡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时间
文号
1
吴堡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吴堡县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6年1月10日
吴国税发(1996)4号
2
吴堡县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价格的通知》
1996年4月10日
吴国税发(1996)22号
3
吴堡县国家税务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1997年9月10日
吴国税发(1997)64号
4
吴堡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3月30日
吴地税发(2000)12号
5
吴堡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吴堡县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吴地税发(2000)13号
6
吴堡县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4月17日
吴国税发(2007)19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吴堡县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部署,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吴堡县税务局对此次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由县级税务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对由原吴堡县国家税务局、原吴堡县地方税务局制发的6份文件予以废止。